日前,广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在励资金安排表看到高州的身影,获得奖励资金8000000.00元!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550号),经研究,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部分预算提前下达给你们,该项资金收入列2020年度“1100225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13号)规定范围和用途安排使用,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2020年年中将根据中央财政明确的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分配名单及及金额进行调整。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财建〔2013〕814号),此次下达资金的使用方案和绩效目标由各县财政部门确定。请按要求制订资金使用方案和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实现。并适时组织对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评,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将自评报告上报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