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9日,广西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公安部督办的“6.0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持有伪造的发票系列案中的部分案件,詹森林等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到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人民币211.2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16年3月至案发,被告人詹森林等20人为达到利用空壳公司为他人虚开发票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分工明确,使用虚假地址、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空壳公司116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购买税控盘,套取大量空白的增值税发票,后在网上利用QQ、微信发布大量代开发票的信息,招揽客户,并与需要购买发票的客户联系。
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被告人以空壳公司为开票单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份,虚开税额达46.41万元;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10681份,虚开价税合计约4.83亿元;持有伪造发票2142份。各被告人从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并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
法院认为
被告人詹森林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巨大,其行为分别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决:
被告人詹森林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三千元;
被告人张金门犯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七千五百元;
其余18名被告人犯虚开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对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来源:河池中院 编辑:杨智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