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 落实庭审实质化

2019-11-19 09:36:47    东方头条

11月7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刑庭在思茅区审理了一起诈骗犯罪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

庭审查明:镇沅县的李某伙同景洪市的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诱骗被害人喝下放了“药”的酒,被害人在酒、药的作用下,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李某、赵某趁机使用玩牌作弊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钱财,诈骗金额合计人民币140000元。经审查,被告人李某曾有相同犯罪前科,被镇沅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刑罚。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拒不认罪认罚,景谷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合议庭作用,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的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证据出示方式、争议焦点等问题与控辩双方交换意见并作出说明;确认出庭人员和顺序。庭审时,公诉人将被告人在酒中向被害人下“药”的视听资料当庭播放,被害人出庭陈述、侦查人员和鉴定人员依次出庭作证。庭审法官引导控辩双方围绕焦点问题展开辩论,有效驾驭庭审,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实现庭审实质化。

经合议庭合议后,县人民法院当庭对被告人李某、赵某作出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李某、赵某六年、一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分别处罚人民币五千元、三千元。

供稿:薛燕

图片: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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