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严某飞涉嫌洗钱罪一案在莲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系全市首例非法集资类洗钱犯罪案件。
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严某飞在明知陈某珍资金是通过非法集资途径获取的情况下,先后多次以自己的名义帮助陈某珍对外投资、出借钱款、代持股份,并使用银行转账等方式协助陈某珍将非法集资获取的资金转移,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累计协助转移资金1008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严某飞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严某飞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供稿:邹安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