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开启异地财产“翼”处置模式,异地财产处置时间缩短2/3

2020-07-08 16:52:25    东方头条

7月8日上午10:00,顺义法院召开异地财产“翼”处置模式新闻通报会,通报会由该院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兴国主持。北京市高级法院执行三庭庭长、执行指挥办公室主任段鹏,顺义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党组成员、副院长贾秋生,顺义法院执行局局长付全立,顺义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洪涛,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阿里拍卖副总经理陈慧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阿里拍卖区域总监皮君,北京海诚昆仑办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杨阳,北京市人大代表李小娟、胡国卿出席了通报会。

通报会上,贾院长介绍了该院自“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打响以来取得的各项成绩,开发异地财产“翼”处置模式的背景,并宣布该模式正式启动。

付全立局长详细介绍了顺义法院近年来在财产处置工作的举措、取得的成绩以及开创异地财产“翼”处置模式的背景,分析了异地财产处置中司法资源耗费大、信息成本高、辅助事务委托难等三大难题。

司法资源耗费大。处置异地财产,法官在张贴查封公告、调查财产现状、评估财产、张贴拍卖公告、展示看样、财产交付等各环节,均需出差,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据统计,处置一套外地房产,法官至少需要出差5次,耗费一个月的时间,而且在此过程中,法官无法办理其他案件,导致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在财产处置工作中进一步凸显。特别是受疫情影响,法官无法出差办理相关业务,使异地财产处置难上加难。

信息成本高。为了让待处置财产尽快以更高的价格成交并完成交付,法官需要详尽调查待处置财产的信息,比如房屋租赁情况、小区环境、物业欠费等,其中很多信息都没有记录在相关机关的登记簿中,需要当地政府机关、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甚至邻居等提供帮助。法官出差过程中,面对“人生地不熟”的环境,经常陷入不知道人在哪,不知道找谁问,不知道怎么问的窘境之中,导致法官出差一次很难调查清楚财产现状。

辅助事务委托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指出,区分执行权核心事务与辅助性事务,明确执行辅助事务外包的范围,建立辅助事务分流机制,探索将案款发送、送达,以及财产查控、司法拍卖中的执行辅助事务适度外包。财产处置团队设立以来,我院按照改革要求,一项重点工作就是区分财产处置工作中的核心事务与辅助性事务,探索将张贴公告、送达等辅助性事务委托给司法辅助机构办理,使法官可以集中精力办理核心事务。但由于目前尚未建立覆盖全国的司法辅助机构名录,法院往往不知道财产所在地是否有相应的司法辅助机构可以帮助法院办理异地财产处置工作中的辅助性事务。同时,司法辅助机构缺乏统一的资质认证和管理,工作水平参差不齐。即使知道财产所在地有司法辅助机构,法院也很难放心委托其办理相关事务。

为了破解这些难题,顺义法院开创了异地财产“翼”处置模式,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北京海诚昆仑办公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有效整合淘宝网旗下遍布全国的司法辅助机构,充分发挥司法辅助机构在当地的地利、信息优势,帮助法院办理异地财产处置过程中的辅助性事务。该模式的主要内容是模块化运行、信息化流转、可视化监管。

模块化运行。“翼处置”模式由发包模块、分包模块、接包模块和验收模块四个模块组成。发包模块,即法院提出辅助事务及相关要求,海诚昆仑公司将这些信息上传到淘宝网。分包模块,即淘宝网择优选定财产所在地的司法辅助机构,告知其法院的委托事项和相关要求。接包模块,即财产所在地司法辅助机构按照法院要求完成委托事项。验收模块,即法院对司法辅助机构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进行验收。

信息化流转。根据“翼处置”模式的运行需要,我院与淘宝网在“智槌”系统的基础上,开发了异地财产处置专用单元,法院发包、淘宝分包、司法辅助机构接包和法院验收全部在系统平台完成。法院委托事项、相关要求,淘宝网选定司法辅助机构的名称、资质信息,财产所在地司法辅助机构的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等信息均可在平台实现流转,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可以随时通过系统进行交流。

可视化监管。财产所在地司法辅助机构确定办理人员并开始工作后,异地财产处置专用单元将实时显示办理人员的位置信息,确保司法辅助机构按照法院委托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办理相关事务,实现了委托事项监督管理自动触发、全程留痕、实时查询、有效追溯。在办理结果方面,财产所在地司法辅助机构办理不符合要求的,法院会要求其改正或者按要求重新办理,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淘宝网也会按平台管理规则进行处罚。

该模式自今年5月初试运行以来,该院院累计委托案件14件,涉及海南、宁夏等9个不同省份的15套房产,其中11项委托事项已办理完毕,使异地财产处置时间缩短2/3,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是实现了法院执行资源的优化配置。“翼处置”模式让异地财产处置“不疾而速、不行而至”,法官只负责委托、指导和监督,其它事务性工作由淘宝网和司法辅助机构办理。不同于法官出差时仅可办理个案,“翼处置”模式让法官有了“分身术”,长出了“三头六臂”,日常工作与外地财产处置工作可齐头并进。同时,“翼处置”模式可以将多个案件委托给不同地区的司法辅助机构,实现了多个案件同时办理。比如,一名法官曾同时委托河北、河南两地的司法辅助机构进行财产调查,两家司法辅助机构均于3日内按要求张贴了法律文书,将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协议、物业欠费等信息调查清楚,并在房屋内及周边拍摄了照片和视频。由于其中一套房产为商业房产,有租户正在经营,司法辅助机构与法官联系后,法官立即指导办理人员采用“活封”方式,既张贴相关文书,又不影响租户正常经营。

二是提高了处置效率。在已办理完毕的案件中,大多数司法辅助机构3日内即可办理完毕委托事项,极大提高了异地财产处置效率,为后续工作垫定了良好的基础。比如我院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海南某房产,执行过程中法官调取了不动产登记、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但发现按照上述材料中记载的地址无法在地图中找到该房屋,导致无法开展网络询价以确定处置参考价。于是法官委托当地司法辅助机构调查房屋现状。经调查,法官调取材料中的地址系政府规划前的临时用名,现房屋所在小区名称、周围道路名称均已变更。司法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供了正确地址并张贴了法律文书,目前,该房屋已根据调查结果完成网络询价并发布拍卖公告。

三是快速实现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司法辅助机构可以利用其地利、信息优势,快速办理完毕辅助事务,以房产为例,通过委托异地司法辅助机构办理,比法官出差办理缩短办案周期2/3以上,确保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高效兑现。在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中,法官一直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只查到被执行人在河北有一套房屋。本院委托当地司法辅助机构办理张贴拍卖公告、调查房屋使用情况等事务。司法辅助机构上午收到我院委托材料,下午即开始办理委托事项,并在办理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于该房屋中居住,司法辅助机构及时联系法官,法官立即与被执行人联系,经过释法,被执行人于4日内将案款汇入我院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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