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方案明确,2020年年底前,北京市将集中力量把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属地街道、乡镇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之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同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据悉,此举将涉及120万存量国企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各类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据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采取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社保关系和人事档案移交街道实行属地管理,由街道和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管理服务。这项制度是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企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之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事档案由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保管,如果涉及到医保的手工报销、领取社会保险(保障)待遇资格认证、死亡之后家属申领丧葬补助等事宜,都可由街道社保所负责办理。据悉,此次的实施方案适用于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央、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及其享受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已退休人员和今后新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
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方案中提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退休人员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人事档案移交属地集中管理
方案指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街道和社区党组织。人事档案移交属地集中管理。由各区指定单位做好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国有企业按本市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完成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后,属地区、街道利用全市统一的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
市劳服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将加快推进社会化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进程,进一步完善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基础数据库,打破地域和户籍限制,实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业务就近就地办理。上述负责人介绍说,在房产继承、子女政审等时候,是需要为社会化退休人员提供相关证明的,但现在这类证明还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窗口进行办理。为了能实现就近就地办理,目前已经有12个区完成了人事档案的数字化并上线运行,下一步将率先在平谷试行各街道间的互联互通,同时,预计到明年底实现全市16个区的互联互通,相关业务就会实现全程网上通办,选择任一窗口都可办理,很好地解决“人户分离”带来的不方便。
国企不再新增退休人员统筹外项目
国企不再新增退休人员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的除外)。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也可参考本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
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国有企业将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可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国企现有相关场所无偿划转给属地街道和社区
方案强调,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分割移交的,经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无偿划转给属地街道和社区。
划转后的资产由街道和社区负责管理维护并向社会开放,继续用于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优先开展养老服务项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较为集中,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活动场所确实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街道和社区协商采取调换等方式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没有专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街道和社区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资金。
此外,在京央企、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后,按照2000名退休人员配备1名专职服务人员的比例,在充分调动现有劳动保障协管工作力量的基础上,为属地街道配备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力量,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提供必要保障。
文/本报记者 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