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开始施行。作为我国首部有关疫苗管理的专门法律,疫苗管理法在疫苗研制、注册、生产、批签发和流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疫苗的出现,或为了预防,或为了治疗,初衷是想给受种者身体健康加上一重保障,应是一服“安心剂”。但随着“假疫苗”“过期疫苗”等问题频被曝光,疫苗安全问题成了很多人心头的担忧。如此“问题疫苗”,不仅无法实现防病治病的功能,反而还可能成了健康道路上的隐患或障碍。
此次疫苗管理法的出台,正是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的最好体现。法规以“四个最严”为立法宗旨,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整治疫苗市场乱象,通过实施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的管理促进疫苗质量的提升,回应了群众对于疫苗安全问题的关切,更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疫苗安全的信心。
除了以“严罚”到位为群众健康保驾护航外,疫苗管理法更直击痛点,从多方面为各方带来了更多惊喜。通过对创新疫苗予以优先审评审批,为创新疫苗开设绿色通道,激发疫苗创新活力;通过规定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搭建起疫苗信息化追溯的协同平台,强化疫苗全程质量监管;通过实行目录管理,鼓励商业保险对异常反应进行补偿,确保疫苗接种安全,为受种者加上了一重安全保障。如此细致全面的法规,就像为疫苗管理打上一针“疫苗”,相信其定能为规范疫苗市场、推动疫苗创新发展提供最有力的保障。(许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