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开始从国家层面加速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上海实行干湿垃圾分类模式,北京则将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关键是,如果没扔对,就可能面临罚款,还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这些种种简直让人头大。其实「头大」并不是今天才开始的,我们的祖先也曾为此烦恼不已。
最早关于垃圾处罚办法的可靠记载是「弃灰之法」,起源于商朝时期,记载于《韩非子·内储说上》之中:「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根据商朝的法律规定,凡是把垃圾扔在大街上的人是要剁手的。韩非还记叙了子贡和孔子对这条法律的评价,二人认为这是让人们做容易做到的事,以避免遭受讨厌的刑法的治世之道。
有人会说,就扔个垃圾,至于这么严重吗?还真至于,毕竟商朝是出了名的刑罚严苛。而且除了剁手,还有「上古五刑」之一的刺字。《汉书·五行志》记载:「秦连相坐之法,弃灰于道者黥。」颜师古注引孟康说:「商鞅为政,以弃灰于道必渫人,渫人必斗。故设黥刑以绝其源」。你想偷偷扔个垃圾,结果全世界都知道了。
有了制度,还得有专门的执行者。唐朝是当时世界上最强盛的国家之一,都城长安的居住人口达到了几百万。这样一个巨大的城市,每天产生的垃圾数量也十分可观。为了防止乱扔垃圾,《唐律疏议》:「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意思是在街上扔垃圾要杖责,倒水没事,如果执法者执法不严,同罪。
像现代衍生出代处理垃圾分类的职业一样,古代也有以替人扔垃圾为生的。《朝野佥载》记:「长安富民罗会,以剔粪为业。」 宋朝《太平广记》中则有「河东人裴明礼,善于理业,收人间所弃物,积而鬻之,以此家产巨万。」也就是说,此人靠回收垃圾成为了百万富翁。
宋朝设置了专门管理街道的机构:街道司,「设管勾街道司公事为长官,或设勾当官二人,以大使臣或三班使臣充任」。这个部门下属五百人,除了负责洒扫街道、整顿市容,还包括疏导积水、修治沟渠。
明朝人为了改善环境也是做了不少努力,之前是「雨后则中皆粪壤,泥溅腰腹,久晴则风起尘扬,颠面不识」,就是说雨天街上全是粪便泥浆,还会溅到身上;晴天时,风一吹,灰尘全糊在脸上。后来明朝有了先进的排水管道,垃圾处理也形成了完备的产业链,各类垃圾有专人回收。比如粪便从在城里回收,再运到乡村出售,用于耕作。
最后就是清朝了,清朝也有相关的规定,比如设置「清道夫」,乱扔垃圾者「笞四十」。但是执行效果似乎很差,《燕京杂记》中说:「人家扫除之物,悉倾于门外,灶烬炉灰,瓷碎瓦屑,堆积如山,街道高于屋者至有丈余,人们则循级而下,如落坑谷。」而到了每年2、3月,由于排水问题,都得开沟把脏东西挖出晾晒,满城「飘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