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方面,文帝一个大的举措就是改革刑制。当初刘邦入关中时“约法三章”,但这样的约定并不能当法律来用。所以汉朝之初,基本上是用的秦朝法律,叫“汉承秦制”。我们知道秦朝的法律是很严酷的。汉文帝刚上台,就下令废除连坐法。到汉文帝十三年时,齐国有个人叫淳于意,是个小官,犯了罪。按规定,要到长安去受刑,就是受肉刑。
淳于意有五个女儿,他临走时就叹息,“可惜没有生男孩,生了五个女儿,到关键时候一点忙也帮不上。”五个女儿里最小的女儿叫缇萦,很伤心,决定跟着父亲到长安去。缇萦历经千辛万苦到了长安,给文帝写了一封信,“我父亲当官,齐国的人都称赞他廉洁奉公。现在他犯了罪要受刑,我知道死去的人不能复活,被砍掉的肢体不能再连接到身体上,虽然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我愿意到官府里当奴婢,来为父亲赎罪,希望能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文帝很感动,就下诏,废除肉刑(黥、劓yi四声、刖),改为笞刑(竹、木板打)和杖(荆条或大竹板打)刑。这里得提一下,虽然肉刑没有了,但打板子也有很多猫腻,一不小心就把人打死了。所以但汉景帝时规定刑具的规格,受刑的部位,同时规定打板子时不能中途换人。
汉文帝时期的主要任务是恢复生产,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所以文帝通过两次减税,把土地税减少到三十分之一,又规定成年男子每三年服一次徭役(给国家无偿劳动,包括兵役和力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