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7岁少年上课训练被摔腰椎骨折,武校拒绝赔偿?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岩
虽然事发已经半年,但对温县陈家沟的焦作王战军太极中等专业学校态度,来自漯河的殷先生至今都不能释怀。
此前,他17岁的儿子小殷在该校上课训练期间,摔成腰椎横突骨折,面对后续处理,殷先生提起索赔,而校方认为他此举属于无理取闹,还将他踢出了家长群,双方因此产生较大分歧。
事发究竟如何?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进行了采访。
●投诉:
“为孩子受伤维权,被校方踢出家长群”
据学生家长殷先生讲,事发在今年4月下旬,当时他17岁的儿子小殷在学校的室内训练场上,正进行太极拳法对战训练,被摔倒地之后,小殷惨叫不止。经过4月23日温县人民医院放射科检查,小殷属于腰椎L3、4椎体右侧横突骨折。
▲焦作王战军太极中等专业学校大门
殷先生说,小殷没有住院,经过医生简单处理之后仍留在学校,随后不久因伤不得不回到漯河老家。
“孩子回到家以后,不能站立,最初只能卧床康复,一直到现在,孩子的正常活动能力都受到很大影响。”殷先生说,在对于孩子后续处理问题上,他与校方产生分歧。按照他的要求,校方需对孩子的伤情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过多次交涉,校方始终不同意,因此始终难以达成共识。
殷先生说,孩子受伤之后,是孩子给他打电话,他给孩子转钱之后,孩子的同学一起扶着孩子去医院做的检查。
按照殷先生的说法,此次孩子受伤,与学校所用的防护垫太薄有关:“学校训练用的防护垫,按照国家标准起码要5公分厚,他们的有没有2公分?训练过程中有没有采取良好的保护措施?”
▲小殷的骨折CT片
此外,他告诉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据事后了解,在校方安排的对抗训练中,小殷的对手体重将近80公斤,而小殷仅有63公斤,双方在体重量级上差距较大。“孩子受伤之后教练还在说他不可能专门拿磅秤去称!60公斤和80公斤用的着称吗?身高180和身高170的还用得着量吗?”他说。
“孩子受伤满一个月,给学校打电话让带孩子去医院复查,要么不接要么拒接。孩子在学校卧床养伤期间,没有给孩子买过一盒牛奶、一个水果,孩子一个月体重从126斤降到116斤。这难道就是王战军天天说的以武入道?”殷先生说。
“孩子学费一年2万多元,又让孩子受这么重的伤,没有给家长孩子一点交代,一个问候,这合适吗?我们要求退还学费,要孩子养伤的费用有错吗?”他说,在他讨要说法期间,校方人员不仅拒接电话,还把他们从家长群中踢出,让他更是难以忍受。
●回应:
“该照顾已经照顾了,家长无理取闹”
就此情况,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于8月25日上午来到焦作王战军太极拳中等专业学校。看过新闻记者证后,该校教务处负责人王燕接待了采访。
王燕说,小殷确实是在学校训练期间受伤的,当时是与一名同学在练习太极拳“推手”。受伤后,她开车带小殷去了温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今年暑期,小殷在后续康复中
“因为伤情不重,也没有住院,就按照医生的嘱咐,买了4天的药,回来康复休养了。后来,我们又带他去了赵堡镇卫生院看医生。”王燕说,当时,校方安排了十几位同学轮流照顾小殷,给他端饭、拔针,等等,并不是没有好好照顾。
在该校的室内训练场,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看到,地面上铺有地毯,另放有多种规格的垫子,其中一摞最薄的厚度约七八厘米。
▲王燕带记者看训练场内设施
对于防护垫被指太薄的问题,王燕带着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来到该校的室内训练场说,他们平时就是用的这些垫子,都很厚,一点也不薄。
对于殷先生所说的训练对手体重差别大的情况,王燕说,此次训练对抗是小殷当时主动举手提出来的,而且体重相差并不大。至于殷先生说的踢出家长群一说,王燕表示承认,不过她说是殷先生在群里抱怨、不断顶撞教练后他们才踢出的。
说到殷先生提到的退学费诉求,王燕说,小殷是2018年5月份入校的,至事发时候已经学习了快一年时间,因此不可能退费,“除非是学校自身原因,学生学费一般不会退,这是学校的惯例。”
“你可以查查,腰椎横突骨折不是大毛病,静养两周,休息休息就好了。我们该照顾的也照顾了,前前后后花费了700多元,他现在就是无理取闹。”王燕说,学校前一段时间还有一名学生训练时跳起,就造成四个脚趾骨折的后果,“武术训练本身就有一定的风险。”
●律师:
学校场地若不符合安全标准,应承担责任
10月29日,殷先生说,事发之后,尽管他多次向校方反映,希望校方能对孩子受伤一事进行一定赔偿,或者退还学费,但校方经常不接电话,甚至将他拉黑。他也向温县教育部门进行了投诉,但至今也没有得到回复。
就此事件,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受访时说,对学生受到的人身伤害事件,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有相关规范。
▲事发训练场内景
该办法第4条、第5条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同时,按照该办法第9条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如果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伟同时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张伟认为,从学生在校上课期间摔骨折的情况来看,当事学校的相关教学管理、教学设施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家长可以掌握相关证据,通过法定途径维权。
来源:大河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