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落实“校长陪餐制”贵在防范图形式

2019-10-30 12:12:11    东方头条

29日,教育部就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举行发布会。据介绍,目前,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共计51万余所,设有食堂的学校38万户,约占全国学校总数的74.51%。教育部要求,严格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提高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对学校食堂进行可视化监督。(见10月29日的中新网)

从教育部等三部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在中小幼儿园推行“校长陪餐制”时,就要求把这种制度落实到位。现在之所以要重申,是因为《规定》发布后,一些地方的学生安全问题有时曝光。如河南郏县黄道镇中心校有学生出现呕吐、头疼、头晕症状;河北邯郸一校66名学生腹泻住院;宜宾市一学校30名学生集体腹痛、腹泻住院;呼和浩特市一小学20余名学生集体出现呕吐腹泻症状等。所以,中小学生幼儿的饮食安全问题不能不防。

老实说,推行“校长陪餐制”,就是把校长的饮食安全与学生的饮食安全“捆绑”在一起,强调校长是学校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倒逼校长重视学校食堂饭菜的安全与质量,保障学生就餐的安全与营养。试想,如果校长不重视食堂饭菜的安全与质量,等于是将自身就餐安全与营养置于危险之中,哪个校长会干出有损自身健康之事呢?因而,推行“校长陪餐制”,都是在打出一种“信用背书”,消弥人们心中的纠结,不能说不好。毕竟,“冒死吃河豚”的经验早就阐明了这个道理。厨师吃后能够安然无恙,消费者自然可以放心食用。道理是相通的。校长能够陪学生长期共同就餐,学生和家长们还担心什么呢?

推行“校长陪餐制”,好是好,但规定是规定,执行归执行,执行不到位,再好的规定也会成为“画饼”。何况,即使能够得到执行,也要防范走“领导带班下井制”的老路,步入形式主义的“怪圈”。换言之,推行“校长陪餐制”,要防止在推行过程中出现“领导带班下井制”中的“假下井”、“下假井”和“假领导下井”等现象。这不是杞人忧天。试想,在劳资双方地位与权力不对等的情况下,推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就发生了异变。而今,推行“校长陪餐制”后,食堂会不会给校长“开小灶”,或者让校长吃“特供营养餐”呢?如此担心,是想说,推行“校长陪餐制”,保障学生的饭菜安全与质量,不能完全寄托于“校长”,还要引导外部监管,提升监督的广度与深度,防范推行“校长陪餐制”走过场、图形式。

那么如何监督呢?笔者认为,除了加强学生监督和社会人士监督以外,还应该请家长委员会参与监管。只有强化外部监管,才能规范和约束校长和食堂经营者的权力,让“校长陪餐制”落到实处,名副其实,不会沦为“镜中花水中月”。毕竟,“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只有最关心学生就餐安全与质量的家长们对“校长陪餐制”进行监管,才能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都放心。当然,除了引进家长监督以外,还需要地方政府和社会监督,比如对不落实或折扣落实“校长陪餐制”的校长要敢于问责,确保政令畅通。*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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