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取水单位: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用水户取用水行为,经查询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取水许可登记子系统,部分用水单位取水许可证于2019年9月30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注销下列单位取水许可证并予以通告。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通告有异议,可以自本通告获悉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出异议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高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10月28日
注销《取水许可证》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