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一案中四被告人出庭
昨日上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3起恶势力团伙案暨何某等10人强迫交易案进行了集中宣判。
借了2.5万元 全部还完却只是“续期费”
3起恶势力团伙案中,被告人陈某等人被控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诈骗。
法院查明,2018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名义,以无抵押、快速放款等理由吸引被害人,以“家访费”“保证金”“行业规矩”“车马费”等名义,诱使被害人签订还款规则不明的虚高借款合同及承租人和租期空白或租期和租金明显不对等的房屋租赁合同,制造虚假给付事实,肆意制定并修改还款办法,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还款时以言语威胁、纠缠、跟踪、侵入住宅、向家属讨债等软暴力方式,索要虚高债务。
被告人苏某、薛某梅、冯某宁,明知陈某实施上述犯罪行为,长期帮助其实施上述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4人已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中陈某、苏某系组织、策划、指挥者,薛某梅、冯某宁系帮助参加者。
以被害人孙某的遭遇为例,其与陈某签订了2.5万元的借款合同,以及一张租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陈某向他转账1.6万元,称剩余9000元是服务费,直接扣除,并让他在借条上写下“现金收到9000元,银行卡收到16000元”,在租房合同上备注“对方可以换锁入住”等不实、不平等条款。
之后陈某告诉他,还款期限为22天,22天到期时需还款2.5万元,如果到期不能偿还,可以缴纳5000元“续期费”,进入下一个22天的周期。不过逾期后,除了本金及“续期费”,每逾期一天都要缴纳罚息,大约是本金的20%左右。最终,孙某大约还了2.5万元左右,但这2.5万元都是续期费用,不属于本金。孙某提及,自己对此虽有苦难言,但顾虑到他家中有妻子和孩子,害怕陈某到家里闹事,所以一直都没敢报警。
雁塔法院认为,陈某等4名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构成要件,应依法惩处。最终以犯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苏某等3人有期徒刑3年至1年不等。
用拉土车堵工地门 强揽土方工程
王某昭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以被告人王某昭为首,以王某昂、庞某、赫某文(另案处理)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逞强耍横,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且致多人受伤。其中两起伤人案件中,两被害人均因讨要工资、货款被打。
2016年4月25日,被害人鲜某来到某装饰公司位于雁塔区某酒店的办公室,向该公司负责人宋某昕索要工资未果,其间双方发生争执、推搡。该酒店实际控制人王某昭为展示酒店安保实力,遂纠集酒店法定代表人王某昂,保安庞某、赫某文等人,对鲜某进行殴打,致其肋骨骨折、面部软组织损伤。被害人谢某锋的遭遇与之类似。而在前期的庭审中,王某昭等人还被查实另外两起犯罪事实。
雁塔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昭等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属共同犯罪。最终分别判处该3人1年又8个月至1年又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另一起涉恶案件中,法院查明,2017年10月18日,朔坤公司与大秦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大秦公司承建金地曲江风华项目桩基。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间,大秦公司进场正常施工过程中,雁塔区裴家埪村村民被告人赵某甲、白某、赵某乙为谋取不法利益,通过堵门、威胁、破坏等方式多次强行阻拦干扰,并迫使施工方将施工项目转让给其自有机械进行施工,分别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最终该3人被数罪并罚,分别获刑5年又3个月至2年又3个月不等。
当天,雁塔法院还宣判了一起10人强迫交易案。法院查明,被告人何某等10人为了干预某土方工程,经预谋,以该土方工程工地占用羊头镇村土地、土方工程应由本村村民施工为由,用拉土车堵工地门,前往相关部门上访或是以上访相威胁,在工地门口拉横幅,并且组织村民实施上述行为,迫使工程承揽方不得不与其签订施工合同。最终,该10人均被判犯强迫交易罪,分获4年至2年又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文/图 记者 张晴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