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女士购买奔驰车后开了三年,竟发现车辆左前轮被装反,两前轮的轮毂规格也不一致。于女士认为经销商销售车辆时存在欺诈,故起诉要求退一赔三,共计181万元。经销商表示交车时车辆检测合格,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车辆存在问题。
12月17日上午,本案在北京丰台法院花乡法庭开庭审理。
2012年,于女士花费44.4万在某4S店内购买了一辆奔驰汽车,并一直正常使用,没有对车辆进行过维修。车辆交付时的随车检验单、车辆一致性证书显示,每年的例行保养均为合格。
没想到在2015年保养时,维修人员发现车辆的左前轮竟然被装反。此前,于女士已经发现车辆实际使用中偶尔会出现异响,但工作人员表示这个问题不影响使用。
直到2018年车辆年检,检测场发现这辆车还存在严重的问题,两前轮的轮毂型号尺寸竟然不一致,因此不予过检。“我这辆车两个前轮从来都没有动过,但现在左前轮的轴承已经严重磨损。”
于女士认为,4S店销售车辆时隐瞒了车辆存在轮胎、轮毂更换的事实,导致现在车辆根本不能上路行驶。而车辆说明书明确提示,未经奔驰认可的轮胎、车轮、附件,或未对其进行正确使用,可能会降低行驶安全,从而引发事故。
经沟通,4S店表示可以为于女士免费更换四条轮胎,外加两万元代金券,但于女士不能接受并起诉至法院。其认为4S店的隐瞒行为属于欺诈,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一赔三,共计人民币181万余元。
在庭上,4S店表示,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车辆在交付时就存在相关问题。轮胎如果装配错误,肉眼就可以辨别,而在2018年涉案车辆无法通过验车前,车辆还有两次检测均为合格的记录,这与销售时的检验单记载相符,说明此前车辆并无问题。
而于女士在得知车辆轮胎异常后,仍继续使用至无法通过验车才提起诉讼,这不能证明4S店存在过错,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没有自行对车辆进行过维修,故4S店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前两次验车没有发现问题,并不等于车辆本身没有问题。”于女士认为,从车辆在上牌前拍摄的行驶证照片可以看出左前轮轮胎是向外突出的,而正常安装的轮胎是内凹的,说明交车时就存在问题。但轮毂的型号位置比较隐蔽,需要仔细检查才能看到,“如果保养时不告诉我们,可能这件事永远都不会发现”。
目前,涉案车辆已经在地库内停放了两年无法使用。现在回想起来,于女士都觉得后怕,因为一侧轮毂尺寸明显偏大,车轮和避震器紧紧贴在了一起,“幸好我们这车没有跑过高速,不然车轮可能直接就飞出去了,后果不堪设想。”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