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年底,开心的是我们将迎来春节假期,但是往往也让人头疼。春节临近,往往是亲戚朋友做喜事特别是结婚的高峰期,我们的钱包又要被掏空了。那么对于新郎新娘而言,还得考虑的问题就是结婚相关的,比如结婚证、彩礼、房子车子等等,这些或都与法律相关。因此婚前需了解这些法律常识。一、结婚登记手续
登记条件包括:男方要年满22周岁、女方要年满20周岁;自愿登记并之前未结婚或者结婚已办理离婚登记的;至少一方是在登记地区拥有常住户口;双方不是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登记是不能委托的,必须双方当事人到场办理。
材料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本;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三张(艺术照不可以,照片未经过PS处理的)
登记程序:
1、初审:出示相关的证件材料;2、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审查:取号并办理结婚证;4、发证:颁发结婚证。
二、婚假的规定
1、根据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目前即使是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也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因为已经取消了。
3、针对于路程假,就是登记的双方不在登记地的,路途遥远的,可以视情况给予相应天数的假期。三、关于彩礼的返还
1、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彩礼的返还,肯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婚姻法解释二》规定了三种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形。其包括了给付彩礼后悔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但是没有实质的生活然后导致离婚的;婚前是给予彩礼,但是给彩礼是借的或者贷款,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还得。
2、同居后又分开的需要返还彩礼吗?
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未登记的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间较短,不愿再继续共同生活的,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损失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按照公平原则,索要彩礼的一方理应返还。
若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生活较长时间,婚约解除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时,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判决女方返还男方财产,应该充分考虑女方遭受的损失。
3、谁能起诉要求谁返还彩礼?
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应该是当事人。对于已经缔结婚姻的,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原、被告自然是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由父母给付彩礼,接受彩礼的也是另一方的父母,因此当事人也应该包括缔结婚姻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即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应包括双方的父母。四、婚房的归属问题
(一)一方全款出资的情况
1、登记产权人为房款出资方,房屋产权为出资方个人所有。
2、登记产权人为夫妻双方,分两种情况:
第一,婚前取得产权证,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建立 婚姻关系为夫妻共同财产,未建立婚姻关系一般按彩礼纠纷处 理。
第二,婚后取得产权证,属于一般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
3、登记产权人为非出资方,分两种情况:
第一,婚前取得产权证,一般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处 理,如果是为了规避限购等政策,按“借名买房”的原则处 理,一般不支持返还。
第二,婚后取得产权证,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双方共同支付全款的情况
1、登记产权人为出资双方,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全款且已取得产权证,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按份共有处理。
2、登记产权人为出资的一方,分两种情况:
第一,婚前登记为一方,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第二,婚后登记为一方,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
1、登记产权人为出资双方,为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产权人为出资的其中一方,分两种情况:
第一,婚前登记为一方,未登记方对婚前出资不是赠与负举证责任, 否则只能对婚后还贷及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获得补偿。
第二,婚后登记为一方,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未登记方对婚 前的出资负举证责任。
结婚除了一股脑的准备婚礼之外,我们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知道对我们并没有坏处,而且也不会影响到双方的感情,比较关系到双方的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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