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在如今的社会中已经不仅仅是一个通讯工具,它是人与人沟通的纽带、获取信息的途径、游戏K歌的智能机,正是因为它功能齐全、使用简单、携带方便已然成为全民的好伙伴。
所以人们对于手机的依赖程度逐渐提高,即使没有任何信息的情况下,人们也时不时读读微信,刷刷微博,看看小视频。如果是休闲时间的放松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不分场合、时间、地点做“低头党”、“手机控”恐怕是很危险的。
近日,深圳的匡女士路过一处工地,低头看着手机,没有注意到前方施工正在铺设井盖,结果不慎失足摔倒。其被送医院诊断后发现,手部的血脉、神经、静脉都断了。同时医生术后表示,匡女士的右手有可能终生残疾。
匡女士称,施工方没有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牌,施工方需要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面对匡女士的指责,施工方没有否认自己的责任,同时提出根据监控显示,匡女士走了20多米路,没有看一眼马路,对于伤情自己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消息一经发布,有些网友认为,该女子是因为没有看路所导致的,这种情况下即使设置警示牌也没有任何作用;另一部分网友则表示,施工方对于没有铺好的井盖处应该铺设警示牌,其行为确实存有过错,至于该女子看不看路不是施工方推卸责任的说辞。
那么,对于本案谁应该为匡女士的损失承担责任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在本案中,匡女士所受伤的地方系施工区,该区并未设置警示牌,不管匡女士看不看手机,施工单位都应该尽到自己的责任,在道路施工区设置警示牌以此保障行人的安全。所以,施工单位应该承担自己过错范围内的责任。
其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在本案中,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匡女士在20多米的马路上没有抬头看路,其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意识到在马路上行走,需要注意路上的车辆、道路状况等以防发生不必要的伤害。而匡女士未认真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对自己安全不负责任,其应该为自己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本案中,对于匡女士的医药费和后期的治疗费,双方应该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让法院确定过错大小,从而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
其实,近些年生活中这样的案子发生的很多,比如驾驶车辆玩手机发生交通事故;女子低头玩手机导致高跟鞋卡住电梯后停运;女子单手骑车低头玩手机,被出租车撞飞等等惨痛的教训。
在道路上本身存在车辆多、人流量大等众多不确定的因素,不管是开车还是走路都应该保持高度警惕,而玩手机和这种警惕恰好相反,大家将注意力放到手机上,会降低对于周边环境的观察,提高自身安全的风险系数。所以,不管你是穿梭在大城市的车水马龙还是游走在田间的崎岖小路都应该放下手机,将自己的出行安全放在首位,不要轻易将自己生命安全侥幸地依托给他人。
律视微言,听律师讲生活中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