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平安亭湖
在高楼林立、人群密集的城市
燃放烟花爆竹
不仅危害公共安全
而且污染空气环境
影响百姓的身体健康
自盐城市区全面禁燃禁放以来
广大群众积极响应
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但也有个别群众
在生日、结婚等节庆日子
习惯于传统习俗
明知违法仍然违规燃放
结果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处罚
10月29日上午10点50分,市区文港北路一小区附近传来一阵“噼里啪啦”的爆竹声,响声震耳,天空白烟弥漫。亭湖分局大洋派出所民警发现此警情后,立刻赶往现场进行巡查。经实地走访排查,迅速找到了违规燃放爆竹的涉事人蒋某。
经调查,蒋某称事发当天是他儿子小蒋20岁生日,老丈人孟某从农村带来购买的一挂10000 响小鞭和100 响钛雷表示庆祝。虽然明知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蒋某碍于情面,抱着侥幸心理,还是把爆竹拿到小区空地燃放。没想到爆竹刚放完,民警就来了。蒋某对自己违规燃放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非常后悔,承诺将吸取教训不再犯类似错误。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蒋某给予罚款人民币300元处罚。
自2016年2月1日起,盐城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市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的区域内,任何时间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亭湖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呼吸 共责任
为了家人的安全
为了绿色健康的家园
让我们共同参与、共同负责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坚决说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