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浪娱乐发博“吴青峰被前经纪人起诉”。据台湾媒体报道,吴青峰被前经纪人林暐哲起诉。林暐哲指控苏打绿将创作的所有歌曲的版权转让给了他,但吴青峰未经他同意在公开场合演唱,因此他起诉吴青峰、哈里坤的狂欢有限公司和公司负责人违反了《著作权法》。
苏打绿主唱吴青峰将于今年11月23日在高雄举行首场个人演唱会《太空备战记》。不过,据台湾媒体的消息,去年年底苏打绿与前经纪人林暐哲和平解约,但林暐哲起诉苏打绿违反了《著作权法》,表示苏打绿给了他所有歌曲的著作权,但吴青峰没有经过林暐哲的同意公开演唱,未经林暐哲同意吴青峰不能唱自己创作的包括《小情歌》等等270首歌。这不仅使吴青峰的高雄巨蛋面临无歌可唱的危机,而且苏打绿明年回归的计划可能也将付之东流。
林暐哲说:苏打绿版权属于公司,而不是苏打绿本身。在法律层面这件事就由法律来处理,但始终相信会有公正的结果。但在情义方面,苏打绿一直视林暐哲为伯乐,给予他最大的尊重。吴青峰还说,林暐哲是他的导师,情同父子。
可悲的是,双方因为钱而互相反目。据了解,在此之前,苏打绿的大部分薪酬都是给林暐哲的,苏打绿只拿了一小部分。吴青峰曾说,他曾经历过最黑暗的时期,大概是因为这些事情吧。
大张伟16岁还在花儿乐队时,因年少不知事被前经纪人付翀以三千一张专辑的价格低价买走,年少的大张伟那时哪里知道《著作权法》,没有保护自己的意识。付翀在当时雪藏花儿乐队,让花儿乐队赔偿40万的违约费,买断歌曲,大张伟当时的家庭情况并不好,父母只是工人,家境贫寒的大张伟一家把家底都卖空了。再到后来的大张伟不再唱摇滚,去唱可以卖钱的歌,因为要负起自己一家的生活。
苏打绿和花儿乐队都是吃了著作权法亏
那带大家了解一下著作权把
著作权
著作权,也称为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知识所产生的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
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因为在保障著作财产权,此类专属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尚须兼顾人类文明之累积与知识及信息之传播,从而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
著作权是有期限的权利,在一定期限经过后,著作财产权即归于失效,而属公有领域,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在著作权的保护期间内,即使未获作者同意,只要符合“合理使用”的规定,亦可利用。凡此规定皆在平衡著作人与社会对作品进一步使用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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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家要了解、运用好著作权法
让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