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培荣,1959年出生,曾经是一名军人。2004年,我带着军人特有的执拗和胆气自主创业,成立了常州荣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凭借诚信经营和勤劳务实肯干,我带领公司的一众员工在建筑行业打响了名号,提到“荣建公司”常州建筑行业中无人不知。在事业小有成就时,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我的身价达到1.8亿。
然而,作为建设行业中打拼多年的“老兵”,我没有想到,自2013年开始与常州元顺房地产公司合作后,我的噩梦开始了,他们让我一次又一次陷入圈套,从被强迫交易到深陷“套路”,“荣建公司”不但没有盈利,反而债台高筑。因为不断垫资,我几乎赔上全部身家,成为了被追债的对象。
如今,每月要按时偿还的35余万元贷款利息压得我喘不过气。但是再苦再难,我没有拖欠过员工一分钱工资。为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甚至有10余名员工将自己家房子等资产拿去办理了抵押贷款。这也成了我坚持下去的唯一信心,为了这些支持我的员工,我也不能垮。
入套:用承建工程抵欠款,我这个“行业老兵”被骗入连环局
因为有过合作,我对元顺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黄洪郁丝毫没有防备之心。2013年春节前,元顺公司以2.35亿元对价取得了3.8亿元住宅用地,从事河枫御景花苑项目开发。
当时,黄洪郁实际控制的另一家房地产公司欠我们荣建公司500余万元工程款。黄洪郁对我说,可以将河枫御景花苑项目的建设工程交给我们荣建公司,承建好了不但可以归还我500余万元欠款,还可以让荣建公司多赚点钱。
我本以为多了一个长期合作伙伴,没想到我太天真了,由此陷入了欺诈、坑蒙拐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的连环局中。
套路第一步:预付工程款被强迫“借”走,7年4次损失利息1000余万元
2013年至2018年期间,我们荣建公司承接了元顺公司开发的常州市钟楼区河枫御景花苑一期、2.1期、2.2期、三期的土建、市政等工程。按照国家取费标准,该工程标准应为4.37亿元,而元顺公司与荣建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仅有3.26087212亿元,远低于国家标准。
合同中约定,元顺公司应按合同造价预付10%的工程款,并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建筑施工开始后,元顺公司却以不支付后期工程款、逾期支付工程款、不借款不予认可签证等恶劣行径,强迫我们荣建公司将收到的工程款强行全部“出借”给元顺公司法人代表黄洪郁的儿子黄丹鸣,先后四次共计3260余万元。这些“借款”最长达七年的时间里未支付任何利息,荣建公司承担了近1000余万元的银行贷款利息损失。
套路第二步:想要工程款先付“砍头息”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元顺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实际付款过程中,元顺公司要求荣建公司在领取每一笔工程款之前,都要支付1.5%至2.5%的“砍头息”才能领取相应的工程款,否则就不予支付或在荣建公司急需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银行利息的特殊时间节点拖延支付的方式进行胁迫。
因为需要归还已经垫付的工程款,我虽然无奈,只能任其宰割。
根据荣建公司财务报表统计,在其承建的四期工程中,先后领取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共计52笔合计10969.6769万元,而向元顺公司支付的“砍头息”也是52笔,共计395.484316万元。
套路第三步:开发商提起虚假仲裁、诉讼,承建商陷入窘境
为了达到非法侵占荣建公司财物的目的,元顺公司通过虚假仲裁对我荣建公司2400万元财产进行了保全;又通过虚假诉讼,查封冻结荣建公司全部账户。
河枫御景花苑一期工程于2015年12月28日竣工,工程决算金额共计5398.268267万元。2022年4月,元顺公司单方伪造了编制时间为2016年1月10日的虚假工程结算书,据此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返还工程款1680.6450万元,以此将我荣建公司的财产进行了保全(财产保全金额2400万元)。
河枫御景花苑2.2期工程竣工后,元顺公司为我荣建工程决算金额共计9581.9316万元。2022年4月15日,元顺公司向天宁区人民法院起诉荣建公司返还河枫御景花苑2.2期工程款3400万元,并以此查封冻结我荣建公司全部帐户。之后,元顺公司将拖欠的河枫御景花苑2.1期工程款3300万元支付到被查封的银行账户,导致我荣建公司虽然收到了钱却不能使用。
在长达10年的合作中,我荣建公司共收到工程款2.3亿元,而因元顺公司屡屡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导致我荣建公司因工程产生的“套路贷”及银行、单位、个人欠款利息总额就已经接近1亿元。
工程款扣除利息后,我荣建公司虽然承建该22.2万平方米的工程,实际获得的工程款仅1.3亿,平均每平方米650元,远低于每平方米1600元至1800元的国家建筑工程取费用标准。
在我多次沟通无门的情况下,实无他法,长此以往,我只有死路一条,只能实名在网络上血泪泣诉,呼吁相关部门能够帮助我,让我得到该有的公平评判。